2018美国移民条件
移民美国,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关键是看你有什么。你有什么决定了移民的途径该怎么走。
移民美国的途径大致可以归纳为八大类:
方法一:亲属移民
获得美国绿卡的人,可以为自己的父母子女申请绿卡,兄弟姐妹的有的难。不过,兄弟姐妹申请美国绿卡的政策有可能要取消,申请提交材料要抓紧,怎么也要等10来年。
方法二:留学移民
美国为了吸引人才,对留学生申请绿卡开辟通道,留学生在美找个公司雇佣自己,签订就业合同申请H1B签证,然后就可以申请绿卡了(必须在H1B签证有效期内申请绿卡成功)。
但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在H-1B签证到期后还没有成功转为绿卡的话,H-1B就失效了。中国人很聪明,一般都会在H1B的有效期让雇主(或自己认识的公司)申请劳工移民,**后获得绿卡。
方法三:嫁、娶美国公民
这种方式有的是出于爱情结婚,有的只是单纯的已获取绿卡为目的的交易式结婚,但不管是什么原因,都需要看准人,很多美国人也只是单纯的想玩玩,不会真的和你结婚,也许他在美国的家中有妻子孩子呢。
而且,移民局近几年发现了许多非法人士透过介绍假结婚的方式,获取暴利,此举动摇了美国移民制度。有鉴于此,美国移民局对于婚姻绿卡的审核态度变得特别严苛,常常会展开各种调查,问非常细节的问题,以确定夫妻关系的真实性。
方法四:作为杰出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
这种绿卡难度就很大了,一些高技术人才和各领域的高端人才获取的几率比较大。比如体育界的出名运动员,娱乐圈的名人等。
方法五:投资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EB-5政策简介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美国1990年制定的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目的第五类优先移民”(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简称EB-5),是专为海外投资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此类别的投资门槛一般为100万美元,但如果投资项目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低就业/人口地区,则此投资门槛可降为投资50万美元。
在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中的“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方式叫直接投资,这种投资方式与后来增补的“区域中心”移民方案——“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是有区别的。核心在于EB-5直接投资项目要直接创造十个就业岗位,而“区域中心”是**模型确定项目创造的“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相较于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的投资方式,EB5直接投资也有着非常明显的特点。
从整体资金需求上看,直接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规模要远小于“区域中心”资金需求量。直接投资项目资金运营一般在百万规模级别,一般可由5个左右投资人发起即可,部分项目甚至可以由2-3个人发起,很少出现“区域中心”项目中由于资金不到位而导致移民失败的情况。
从就业人员统计上看,EB-5直接投资不需要计算模型和确认,就业人员的核实直观明确。因此EB5直接投资移民拿到永久绿卡的成功率较高。1993年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临时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需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3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内的投资人。
外国移民申请人**投资100万或50万美元于美国境内创办一个企业,并进行经营管理且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二年届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存在,则投资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EB-5移民法规于1991年正式生效实施。
申请要求:
1. 投资人必须年满 21周岁
2. 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英语限制
3. 投资人必须拥有投资金额的合法来源证明
4. 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5. 投资额要达到100万美元,在目标就业地区投资额可降低为50万美元
6. 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创造不少于10个全职就业机会
区域中心申请流程:
1. 专家免费评估申请人资格
2. 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代理申请
3. 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监管帐户
4. 全套申请文件经律师审核签字
5. 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526申请
6. 收到档案编号Receipt Notice
7. 收到核准通知书Approval Notice
8. 投资款从监管帐户进入投资项目
9. 文件转国家签证中心NVC处理
10. 按签证费收据上的优先日排期
11. 申请人收到面谈、体检通知书
12. 申请人全家参加体检(指定医院)
13. 广州美国总领馆面试并核发登陆签证
14. 半年内登陆美国,换发2年期有条件临时绿卡
15. 两年届满前第21个月,提交条件解除申请I-829
16. 全家获得10年期无条件永久绿卡
17. 投资期满后,投资款返还申请人
区域中心项目优势:
无学历、语言等要求只解释投资金的来源不用创业、无须经营每半年入境一次即可
直接投资申请流程:
1. 专家免费评估申请人资格
2. 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代理申请
3. 投资款汇入项目指定投资帐户
4. 全套申请文件经律师审核签字
5. 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526申请
6. 收到档案编号ReceiptNotice
7. 收到核准通知书ApprovalNotice
8. 投资款从监管帐户进入投资项目
9. 文件转国家签证中心NVC处理
10. 按签证费收据上的优先日排期
11. 申请人收到面谈、体检通知书
12. 申请人全家参加体检(指定医院)
13. 广州美国总领馆面试并核发登陆签证
14. 半年内登陆美国,换发2年期有条件临时绿卡
15. 两年届满前第21个月,提交条件解除申请I-829
16. 全家获得10年期无条件永久绿卡
17. 转让、关闭投资项目,取回投资款
直接投资项目优势:
一人投资,全家绿卡,快速审理,材料简单,资金自管,2年退出,直接就业,绿卡无忧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政策简介
杰出人才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A类移民签证,是美国政府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永久绿卡。杰出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
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要求: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符合杰出人才衡量标准中任意一种;
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杰出人才的衡量标准有2种,具体如下:
1. 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至于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则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2. 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a)“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b)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在**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如果上述标准对当事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成就。目前大多数EB-1A杰出人才都是以此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
申请流程:
1. 专家免费评估申请人资格
2. 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代理申请
3. 准备所有推荐信及其他相关文件
4. 向美国移民局递交EB1-A申请(I-140)
5. **后材料转入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
6. 核准后材料转入美国驻广州总领馆
7. 获得移民档案号和面谈、体检通知
8. 申请人全家至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9. 按时参加美国驻广州总领馆面试
10. **后获得全家10年期永久绿卡
项目优势:
审批快捷,成本**低无须美国雇主担保,无年龄、学历等限制,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美国EB1-C 跨国高管移民政策简介
EB1-C项目全称“职业移民**优先跨国经理人签证”,俗称跨国高管移民,专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外国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的移民签证。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EB1-C需要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但不需要申请劳工卡,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申请要求:
1. 在过去的三年中,申请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并担任经理或高级主管以上职务
2. 美国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且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3. 申请人的年龄26—55周岁为宜
4.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申请流程:
1. 专家免费评估申请人资格
2. 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代理申请
3. 申请人与美国企业建立跨国企业关联
4. 申请人将投资款汇入美国公司帐户
5. 准备申请L1签证(可选)文件
6. 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129申请
7. 获批L1签证后,全家登陆美国
8. 美国公司运营1年后申请L1签证续签(可选)
9. 向美国移民局递交EB-1C申请(I-140)
10.**后材料转入美国国家签证中心
11. 核准后材料转入美国驻广州总领馆
12. 获得移民档案号和面谈、体检通知
13. 预约面谈时间,全家参加体检(指定医院)
14. 按时参加美国驻广州总领馆面试
15. **面试后,获得全家10年期永久绿卡
方法六:受聘跨国公司做经理
这就是常说的L1签证,适合于真正有实力的人受聘到业绩很好的跨国公司,当你受聘后的业绩达到要求便可以申请移民,而且这种移民不需要排队等候签证排期。
方法七:赴美产子
只要怀孕妈妈在美国生孩子,孩子出生就是美国公民。等到孩子年满21岁后,便可以为家人申请绿卡。不过,随着美国对服务中国孕妇的月子中心的扫荡,来美生子会越来越难。
为啥要到美国生孩子?因为只要是在美国生的孩子,一落地就将是美国公民。等孩子年满21岁后,可以为家人申请绿卡。
方法八:U签证
美国政府允许一些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在协助官方调查的情况下得到一些移民法规定的一定的居留权。
但是U签证的获取可以算是一种可遇不可求的事了,这是由于外力才能获得签证,因为U 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满足3个的条件:
1.因为犯罪行为而受到严重的身心虐待;
2.了解犯罪活动的情况,并愿意协助官方进行犯罪行为调查和起诉;
3.犯罪行为触犯了美国法律或犯罪行为在美国发生。
(适用U 签证的犯罪行为包括强奸,肉体折磨,精神折磨,买卖人口,家庭暴力,性骚扰,绑架,诈骗,敲诈勒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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